固定資產超過使用期限如何計提折舊" alt="固定資產超過使用期限如何計提折舊"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固定資產超過使用期限時,可以采用計提折舊的方式,即把固定資產轉移到費用類,由此表明:該資產依賴于折舊累積賬戶的折舊余額進行支付,這些支出支出等于折舊余額,而折舊余額又是由原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額經年折算得出。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有多種,常用的有平均年限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折舊法、參考實踐回收期計提折舊法等。
平均年限折舊法,即將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為等額折舊,每期的折舊率則由其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除以其使用期限得出;
雙倍余額遞減折舊法,即先將期初的固定資產余額乘以本期的折舊率,由此計算出本期的折舊額,隨后將期末資產余額乘以下期的折舊率,折舊減少次數(shù)維持不變,直至資產殘值為零;
參考實踐回收期計提折舊法,即先根據(jù)實踐回收期和折舊率計算出本期的折舊額,隨后根據(jù)資產的數(shù)量和原值來計算出本期的折舊額,如果資產殘值不低于一定值,則折舊額以資產殘值為準。
拓展:折舊的實施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要定期重復實施,每次根據(jù)當期的剩余有效使用期限和折舊率計提折舊費,隨著使用期限的減少折舊率也要隨之增加,以保證對原值的事實分攤,以使固定資產到使用期滿時,其折舊費用等于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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