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制記賬憑證的具體要求包括:
1.記賬憑證是經過會計核算,形式上符合會計核算規(guī)定,能反映準確的會計內容的憑證;
2.記賬憑證是以會計術語記載賬務內容,即以符合會計原則和會計等式的賬務內容作為憑證;
3.憑證應具有完整性,體現(xiàn)了會計科目的完整性;
4.憑證應具有時間性,指憑證所反映的內容是某一時期的財務情況;
5.憑證應具有記錄可查性,能反映歷史的詳細內容;
6.憑證應具有統(tǒng)一性,以便統(tǒng)一審核;
7.憑證應具有防止私記賬的功能,以保證賬務記錄的完整性;
8.憑證應具有可比性,形成自相照應的結構,保證賬務信息準確。
拓展知識:
憑證嚴格來講,是指銀行存款憑證、票據(jù)憑證、結賬憑證、回收憑證等,通常憑證指的是財務會計憑證,是會計核算最終形式,是會計人員在核算賬務處理過程中,用于記錄會計核算內容的書面證明,它是會計核算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據(jù)。編制記賬憑證是會計核算過程的核心,是會計核算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書面記錄形式,它除了記錄會計核算內容外,還可以反映賬務活動的情況,是會計核算結果的依據(jù),編制憑證要求準確、可查、完整,可靠,才能反映出真實的會計核算結果,保證賬務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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