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公司能夠拒絕對被告承擔某項法律義務,如向被告求償或承擔民事和治安責任等。這一制度是在法律上給公司提供一種與自然人的不同的的拒絕義務的特權,它將企業(yè)的法律關系與其他司法主體的法律關系區(qū)分開來,將其定義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從而使企業(yè)享有民事責任的主權權利,也就是被稱之為“公司人格否認”的法律原則。
拓展知識:此外,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也被稱為法律主體獨立性原則,是公司法的重要原則之一。公司是一個客體,它能夠擁有法律能力,它在法律上有其獨立的主體地位,它的財產獨立于其股東,其責任獨立于其股東,也獨立于其他社會關系。這就是這一原則的核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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