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權利可以分為兩大類:物權利和人身權利。物權利包括個人所擁有的物權、所有權、擁有權、保護權、使用權等;人身權利則主要指個人的人格權、言論自由權、出入境自由權、財產自由權、勞動自由權等。
一般來說,物權利一般指的是一個人對于其財產的支配權,比如一個人擁有的土地的所有權、物權、擁有權等。此外,擁有物權的人也可以獲得這些物權的保護權,以保護其財產不受侵害。
人身權利則一般指指個人在利用其自由權方面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例如人格權、言論自由權、出入境自由權等。其中,人格權是指個人有權對自己的身體和思想行為自由決定的權利;言論自由權則指個人有權表達或發(fā)表其觀點的權利;出入境自由權是指個人有權去往各國或各地區(qū)、離開各國或各地區(qū)的權利;財產自由權是指個人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的權利;勞動自由權是指個人有權選擇工作、創(chuàng)辦經營等權利。
此外,拓展知識:民事權利還可以分為權利主體、權利名稱、權利對象、權利行使方式、權利責任六類。權利主體指實施民事行為的主體,權利名稱指民事權利的名稱,權利對象指受到民事行為影響的對象,權利行使方式指民事行為如何執(zhí)行,權利責任指當行使權利時應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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