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的建筑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 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fā)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在"取得不動產"來源的表述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與財稅〔2016〕36號相比,刪除了"自建"一說;而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通篇未提"自建"一說,筆者認為總局不是漏落,而是自我糾偏.
"建筑公司自建自用房產"這一經濟行為適用的增值稅政策應該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自用商品進項稅能抵扣嗎
答:企業(yè)自用自己生產出的商品為視同銷售--銷項稅額;外購的商品用于非生產經營方面為進項稅額轉出,納稅人受托代銷商品所接受代銷貨物,在貨物接受時,可暫不計算進項稅額,也不進行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待開出代銷貨物結算清單,并收到委托人專用發(fā)票時再進行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例:乙納稅人將接受甲納稅人委托代銷的洗衣機100臺全部售出,全部銷售價款為80000元,銷項稅額為12800元.開出代銷商品結算清單,并收到甲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抵扣進項稅額的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應的使用范圍;專用發(fā)票的開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邏輯關系是否正確;防偽稅控系統(tǒng)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經過認證;認證或是否及時申報;
有無將外購固定資產以低值易耗品、修利用備件的名義入賬,巧立名目,多抵扣進項稅額;有無將外購固定資產支付的運費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對于自用的建筑進項稅可以抵扣嗎這個問題,相信不懂的同學通過上文的分析,應該有所收獲了,如果是不動產在建工程,抵扣應該分為兩年進行.還想繼續(xù)學習的朋友,歡迎前往會計學堂的官網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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