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貼息是價外費用嗎?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二條規(guī)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全、滯納全、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全、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四)俏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承兌匯票貼息由付款方承擔的財務處理?
匯票貼息一般是在貼現(xiàn)的時候直接從金額里面減下來的,等于是支付人是持票人,我不知道在什么情況下是由付款方承擔,或者說付款方以何種方式來承擔。
如果是付款人另行支付貼息費用的話,可以合并貼現(xiàn)回來的款項一起做賬,當做是票款全額收回,或者分開做,先做一筆財務費用,收回貼息的錢的時候再沖回財務費用;
如果是像前面的說的是在開票的時候就把貼現(xiàn)費用加到匯票金額里面,那么在收匯票的時候就做一筆財務費用的減少,貼現(xiàn)的時候貼息做財務費用。
匯票貼息是價外費用嗎?會計學堂小編已經為各位分析出來了,商業(yè)匯票的持票人向非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xiàn),與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xiàn)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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