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是否可以再分攤計稅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專門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請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劾U單位應在發(fā)放獎金時注意把握,以便于納稅人享受減稅紅利。也就是說,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shù)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后提高適用稅率。
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

什么是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到了1874年才成為英國一個固定的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好了,關于上述“年終獎是否可以再分攤計稅”的問題,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樣了呢?稅在我國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如果大家在學習上或者工作中還有什么不太懂的問題,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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