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購平臺服務協(xié)議不需交印花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huán)境、實現(xiàn)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稅務人員解釋,購物網(wǎng)站為商家提供的網(wǎng)絡交易支持綜合技術平臺,主要包括網(wǎng)站用戶進行瀏覽、下單等操作的公開服務界面及為商家開設、運營店鋪的內部軟件系統(tǒng),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但對于網(wǎng)站依合同向商家提供商品信息發(fā)布等廣告推廣活動取得的廣告收入則需要按照加工承攬合同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什么?
一般而言,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的目的有三個,
一是作為普通印花稅的一個稅目,對股票交易行為征收。
二是在股票交易所得稅難于征收的情況下,以印花稅作為股票交易所得稅的替代稅種。
為了鼓勵證券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國外一般對股票買賣雙方實行差別稅率,即對賣出方實行較高稅率,對買入方則實行較低稅率或者免征。
三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fā)生額征收的一種稅,是投資者從事證券買賣所強制交納的一筆費用,通常也被當作宏觀調控股市的一項直接政策工具。財政部對此評價說,此舉是為了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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