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跟地稅有什么區(qū)別?
答: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托,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qū)域內(nèi)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qū)、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并且統(tǒng)一掛牌.
2018年7月20日,全國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新稅務機構全部完成掛牌.
在稅務局合并以前:
國稅局和地稅局都是國家的稅收征收機關;都屬于公務員編制的行政機關,但是下屬單位里有事業(yè)單位的:各稅務局下屬的信息中心、票證中心和機關服務中心現(xiàn)在都屬于事業(yè)單位的編制
因為我國實行的是分稅制的體制,所以要有國稅、地稅兩個稅務機關;
1、分稅制是一種財政管理體制;目前已在西方國家廣泛采用,我國在清朝末期曾出現(xiàn)過分稅制的萌芽;當今世界,實行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國家,特別是發(fā)達國家,一般都實行了分稅制;
2、分稅制是按照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來源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實行分稅制,要求按照稅種實現(xiàn)"三分",即"分權、分稅、分管".所以分稅制實質上就是為了有效的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和財權關系,通過劃分稅權,將稅收按照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有時還有共享稅)兩大稅類進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
3、我國從1994年開始實行分稅制;具體內(nèi)容包括:將稅種統(tǒng)一劃分成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建起中央和地方兩套稅收管理體制,并分設了國稅和地稅兩套稅收機構進行這個納稅.在核定地方收支數(shù)額的基礎上,實行了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等.

國稅地稅合并有何好處?
1、納稅人通過一個窗口納稅,不需要兩頭跑,可以更加方便,一次性辦完業(yè)務.
2、國地稅合并后,可以解決辦稅"多頭跑"、政策"多口徑"、執(zhí)法"多頭查"的問題促使征管口徑一致,減少爭議.
3、在目前"分稅制"的框架下,納稅人需應對兩套征稅體系感覺很麻煩,另外,國稅局、地稅局有時候爭搶稅源,不僅產(chǎn)生利益沖突,也造成納稅人和稅務部門之間的矛盾.合并后,可以大大減少納稅人和稅務部門之間的矛盾.
4、大大減少稅務管理成本.國稅、地稅稅收體系復雜,稅種繁多,兩套機構重復配置相同的資源,包括辦公場所、設備、后勤、以及職員的工資、福利等,這些都是稅務管理成本.
5、國地稅的合并,必須將會大大降低稅收征管成本.
6、避免重復稅務檢查,可以有效規(guī)范稅收行政處罰行為,促進行政處罰的公平、公正,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合并后,稅務局可以一次對所有稅種統(tǒng)一檢查,避免了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選擇視而不見;在對于企業(yè)所得稅這種公管戶問題上,以往經(jīng)常有國地稅執(zhí)法口徑不一互不入賬的情況,合并后再統(tǒng)一地區(qū)的稅收執(zhí)法口徑是一個聲音了.
7、國地稅合并方便了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yè)的稅收合規(guī)成本.
8、國地稅合并將更加有利于我國的財稅改革走向深化.合并后,稅務征收系統(tǒng)對內(nèi)部門的工作量會因此減少,這樣一來,從事對外業(yè)務的人員數(shù)量會有所增長,可以有更多力量為納稅人服務.
9、國地稅合并,有利于稅務人員全面掌握稅收業(yè)務.
10、國稅和地稅合并后,征稅系統(tǒng)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征收的整體效率.比如說,一方面,可以加大力量建設統(tǒng)一的稅收電子信息系統(tǒng),有效整合增加技術人員;另一方面,為應對偷稅漏稅等問題,可以整合更多的一線征管人員,提高征收效率.
國稅跟地稅有什么區(qū)別?通過上文的學習我們知道主要是因為分稅制產(chǎn)生的,合并之后給納稅人的方便還是非常多的,我們在享受稅收利好的同時一定要做個遵紀守法的納稅人,會計學堂是你稅收學習路上的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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