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證預繳2%后剩余的稅什么時間交附政策依據
答:外經證是跨地區(qū)施工的稅務文件,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guī)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因此,外經證預繳2%屬于增值稅預繳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qū)經營建筑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開外出經營許可證那就說明你們是外出經營的項目部,必須按照文件2%繳納。

同時,小編了解到,外經證有時間期限的,看你開的時間是那個時間段。
在本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經證的時候,就要寫明是多長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80天!如果,超過外經證上開具的時間,是不能用的。
會計學堂提醒您,當你在核銷外經證時出現了無法繳銷的情況時,就需要拿著外經證原件與《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去預繳時的國地稅稅務局進行外經證的報驗與反饋了(個別稅務局可能會要求出具預繳時開具的完稅憑證原件或者復印件)。根據情況不同,所需要資料也可能有所差異,一切應當與當地稅務所法律法規(guī)為準。
外經證預繳2%后剩余的稅的繳納,您看完了上述分析后您現在應該清楚了。了解或是獲取更多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