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分月發(fā)放的個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2018-09-11 16:4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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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分月發(fā)放的個人所得稅應該怎么處理呢,國稅發(fā)【2005】9號有相關的規(guī)定明確的說明了這一問題,本篇文章已經給你帶來了。同時,小編通過一個具體的案例分析,來分析其賬務處理,如果您感興趣的話,不要錯過了。

年終獎分月發(fā)放的個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即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對于年終獎分月發(fā)放的個稅,可以這樣做:

年終獎分月發(fā)放的個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案例分析】

A公司1月份發(fā)放70%的年終獎,以及4月份發(fā)放30%的年終獎,都是按如下分錄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此種處理方式,僅就1月份發(fā)放的70%部分年終獎可以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扣稅,而4月份發(fā)放的30%年終獎需要和當月工資合并,計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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