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年度分攤企業(yè)所得稅明細表》 填報說明

2016-11-03 14:4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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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年度分攤企業(yè)所得稅明細表》 填報說明。《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年度分攤企業(yè)所得稅明細表》適用于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的納稅人填報。

    《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年度分攤企業(yè)所得稅明細表》 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于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應根據稅法規(guī)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yè)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2〕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guī)定計算總分機構每一納稅年度應繳的企業(yè)所得稅、總分機構應分攤的企業(yè)所得稅。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行“總機構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填報《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0000)第31行的金額。


  2.第2行“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表A100000第29行的金額。


  3.第3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 填報表A100000第30行的金額。


  4.第4行“總機構用于分攤的本年實際應納所得稅”:填報第1-2+3行的金額。


  5.第5行“本年累計已預分、已分攤所得稅”: 填報總機構按照稅收規(guī)定計算的跨地區(qū)分支機構本年累計已分攤的所得稅額、建筑企業(yè)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qū)項目部本年累計已預分并就地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第6+7+8+9行的金額。


  6.第6行“總機構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項目部所在地預分的所得稅額”:填報建筑企業(yè)總機構按照規(guī)定在預繳納稅申報時,向其直接管理的項目部所在地按照項目收入的0.2%預分的所得稅額。


  7.第7行“總機構已分攤所得稅額”:填報總機構在預繳申報時已按照規(guī)定比例計算繳納的由總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


  8.第8行“財政集中已分配所得稅額”:填報總機構在預繳申報時已按照規(guī)定比例計算繳納的由財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稅額。


  9.第9行“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已分攤所得稅額”:填報總機構在預繳申報時已按照規(guī)定比例計算繳納的由所屬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


  10.第10行“總機構主體生產經營部門已分攤所得稅額”:填報總機構在預繳申報時已按照規(guī)定比例計算繳納的由總機構主體生產經營部門分攤的所得稅額。


  11.第11行“總機構本年度應分攤的應補(退)的所得稅”:填報總機構匯總計算本年度應補(退)的所得稅額,不包括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第4-5行的金額。


  12.第12行“總機構分攤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填報第11行×25%的金額。


  13.第13行“財政集中分配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填報第11行×25%的金額。


  14.第14行“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分攤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填報第11行×50%的金額。


  15.第15行“總機構主體生產經營部門分攤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填報第11行×總機構主體生產經營部門分攤比例的金額。


  16.第16行“總機構境外所得抵免后的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第2-3行的金額。


  17.第17行“總機構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填報第12+13+15+16行的金額


  二、表內、表間關系


 ?。ㄒ唬┍韮汝P系


  1.第4行=第1-2+3行。


  2.第5行=第6+7+8+9行。


  3.第11行=第4-5行。


  4.第12行=第11行×25%。


  5.第13行=第11行×25%。


  6.第14行=第11行×50%。


  7.第15行=第11行×總機構主體生產經營部門分攤比例。


  8.第16行=第2-3行。


  9.第17行=第12+13+15+16行。


  (二)表間關系


  1.第1行=表A10000第31行。


  2.第2行=表A10000第29行。


  3.第3行=表A10000第30行。


  4.第5行=表A10000第32行。


  5.第12+16行=表A10000第34行。


  6.第13行=表A100000第35行。


  7.第15行=表A10000第3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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