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準備計提沖回轉銷

2019-03-14 11:3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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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壞賬準備我們在之前的資訊中已經介紹過許多內容,計提、核銷和相關稅務處理,今天小編想介紹一個比較新的內容,即壞賬準備計提重回轉銷,其實就是指的已經計提壞賬準備的一些應收賬款確認無法收回時,在報公司相關管理批準后需要進行轉銷,

壞賬準備計提沖回轉銷

一、核銷一般是指對往來賬進行核銷,即現有往來賬,待來款或付款時沖減往來賬。沖銷一般是做帳錯誤需取消該憑證,就按與原憑證內容相同,借貸相反的做一張新的憑證

二、壞賬準備的會計分錄

1、實際發(fā)生壞賬時,核銷,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2、款項可以收回時,轉銷,兩種方法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壞賬準備

三、轉銷,是指隨著已計提減值準備資產的終止確認,而同時將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結轉。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出售時,同時將計提的跌價準備結轉: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存貨跌價準備貸:庫存商品

四、轉回,是指影響資產減值的因素消失,使資產的價值回升時,在原計提的減值準備范圍內將其轉回。如:同樣是存貨,轉回跌價準備:

借:存貨跌價準備貸:資產減值損失(注:并不是所有的資產減值損失都可以轉回)

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壞賬,轉銷壞賬,應收款項,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轉銷壞賬準備:

借:壞帳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壞賬準備計提沖回轉銷

企業(yè)應收賬款核銷的所得稅核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在稅法上,計提壞賬準備,減值準備等都是不允許抵扣的,只有實際發(fā)生,才允許稅前抵扣。所以,當年你計提壞賬準備的時候,當年所得稅就已經納稅調增過了,沖銷壞賬準備時,壞賬損失已經實際發(fā)生,可以作為稅法規(guī)定扣除的財產損失,雖然會計處理并不影響當期損益(會計分錄為借:壞賬準備,貸:應收賬款),但可以視同財產損失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扣減,也就是額外扣除。

不過,這些壞賬損失應該首先經稅務部門認定后才可以扣除,直接扣除是不行的。

首先企業(yè)確定該筆應收賬款核銷,報相關稅務部門認定批準后,在當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即可。

以上就是我們對于“壞賬準備計提沖回轉銷”一題的解答和一些會計分錄的編制,重點是理解轉銷的含義,在此基礎上我們將應收賬款核銷所涉及到的所得稅核算進行了補充,希望幫助大家加深理解。如果您還有其他的財稅或者會計實務問題需要幫助,請聯(lián)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yè)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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