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guī)】2017年8月1日起實施增值稅納稅申報相關調整方案

2017年8月1日起將施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的相關調整,將大家都明了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中的“11%稅率”欄次將調整為“11%稅率的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以及“11%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兩欄。

除此之外,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欄“其他”欄次,調為“加計扣除農(nóng)產(chǎn)品進項稅額”和“其他”兩欄。
這兩項調整,都于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這和國新辦舉辦的財政金融政策發(fā)布會上所指出的“加大減稅力度,降低企業(yè)稅負,改善民生”的要旨是統(tǒng)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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