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最新《減免性質及代碼分類表》尚未發(fā)布,以下示例中的代碼和名稱是按照2015年4月的《減免性質及代碼分類表》填寫。
國家稅務總局最近相繼發(fā)布了《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3號
)、《關于發(fā)布<營業(yè)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7號
),增加報送《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營業(yè)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
那么,里面的減稅性質代碼到底怎么填呢?
答:根據(jù)填表說明:“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是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fā)布的《減免性質及分類表》所列減免性質代碼、項目名稱填寫。同時有多個減征項目的,應分別填寫。
實務提醒:本期抵減了增值稅發(fā)票升級版稅控設備購買款的,請別忘記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的“一、減稅項目”填寫“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為“01129914
稅控設備抵減增值稅”。
本文到此結束,關于稅控盤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還有相關疑問的,請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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