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分兩次發(fā)的風險是什么?
答:若單位跟員工簽定相關協議明確工資分兩次在固定時間發(fā)放的情況下屬于有效的,若單位發(fā)放工資的時間與簽訂合同時間不同的情況下就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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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fā)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guī)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工資分兩次發(fā)的風險是什么,如果合同上沒用寫明,就會被認為是在惡意逃稅,是違法行為,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直接在窗口與經驗豐富的老會計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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