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專票是否可以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 )第六條的規(guī)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的規(guī)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所以,違約金為價外費用,可以并入銷售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怎么抵扣?
取得抵扣憑證并符合抵扣條件時,需要先勾選,所謂勾選認證,就是將進項發(fā)票與稅局服務器比對,相符時就認證通過(允許抵扣),然后填電子稅務局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進項稅額,自動帶入主表.然后在次月申報時,需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申報你一個期間認證通過的進項稅額,并從銷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后的差額做為當期應納增值稅額進行申報.
相關會計分錄:
1、收到進項: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2、開出增值稅發(fā)票: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銷項 - 進項 = 本月應該交稅金(銷項和進項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一個賬戶上,余額可能是正數或負數.月末都要將余額轉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月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科目余額應該是0)
3、如果,月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余額是正數(余額在貸方)則: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如果,月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余額是負數做相反分錄,如果月末《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余額在借方說明該余額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余額在貸方說明該余額就是本月要交稅的數額.
5、交稅后: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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