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異地不動產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怎么做?
在實務中,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現(xiàn)與大家試探討如下.
案例:2017年10月31日,吉祥公司轉讓2015年12月購置的異地房產,購買價1,050,000.00元,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轉讓價款為3,150,000.00元,并收到轉讓款.
一、收到轉讓款
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3,150,000.00
貸:營業(yè)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3,0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 100,000.00
稅務處理: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2,100,000.00元(=3,150,000.00-1,050,000.00)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100,000.00元(=2,100,000.00/(1+5%)*5%).

二、異地預繳
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稅務處理:根據(jù)《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guī)定,應向吉祥公司轉讓的異地房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100,000.00元.
轉讓異地不動產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怎么做?上文介紹了這個在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里面核算,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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