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號后留抵稅額怎么處理?
經(jīng)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nèi)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對于兼營"營改增"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至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貨物和勞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如何抵扣?如何納稅申報?本文通過案例詳細解讀.案例A公司系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機電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和銷售,同時兼營廠房租賃等.截至2016年4月30日貨物和勞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為80,000.00元.2016年5月,A公司.

實務案例
杭州市一家印務公司,經(jīng)營范圍主要為提供印刷品印刷、排版、裝訂,同時兼營廣告設計、制作、設備租賃等.其中,提供印刷品印刷、排版、裝訂勞務申報繳納增值稅;廣告設計、制作和設備租賃申報繳納營業(yè)稅.最近,國稅局通知該公司從2012年12月1日起,經(jīng)營的所有項目都應當繳納增值稅,但截至2012年11月30日之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廣告設計、制作和設備租賃的銷項稅額中抵扣.可是,該公司11月賬上還有15萬元的上期留抵稅額.這部分進項稅額都已經(jīng)通過認證,也用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了.是否還能抵扣?需要轉入成本嗎?該公司應該如何處理?
5月1號后留抵稅額怎么處理?上文小編簡單介紹了稅務政策和實務案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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