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開票代交的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

2018-01-04 09: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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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開票時常會有代交個稅的情況,如果是第一次遇見,自然難以解決會計分錄的難題,本文講述的是工程開票代交個稅會計分錄,如下。

工程開票代交的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繳稅費--應繳個人所得稅

繳納時

借:應繳稅費--應繳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個人所得稅應該是個人承包人的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該項目個人所得稅實行扣繳制度,即由建安企業(yè)代扣代繳。

我市規(guī)定,如建安企業(yè)能證明其是查賬征收企業(yè),能提供資料證明其能準確核算,能證明其工程中沒有個人承包人的承包工程,可向項目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不履行扣繳義務(1%個人所得稅),否則應履行扣繳義務。我市已發(fā)布《合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延續(xù)實施建筑安裝業(yè)個人承包人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標準的公告》(2015年第1號)對該問題進行明確。另需強調的是,該筆稅款的負擔人應是個人承包人而非企業(yè),企業(yè)只是扣繳義務人。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fā)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規(guī)定,“對申請代開發(fā)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稅款和收取發(fā)票工本費?!暾埓_發(fā)票經營額達不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按次起征點的,只代開發(fā)票,不征稅。

工程開票代交的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

但根據代開發(fā)票記錄,屬于同一申請代開發(fā)票的單位和個人,在一個納稅期內累計開票金額達到按月起征點的,應在達到起征點的當次一并計算征稅?!币话闱闆r下,如果是企業(yè)申請代開發(fā)票,應該只代征流轉稅,對申請人是個人的才同時代征個人所得稅。有些地方可能對單位申請代開發(fā)票的,同時預征企業(yè)所得稅。這樣,企業(yè)可以按完稅憑證注明的代征所得稅額借記“應交稅費——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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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怎樣作會計分錄?

首先先要計提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然后再是發(fā)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最后是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 銀行存款

工程開票代交的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就是本文主要內容,這里的工程開票可能是建安,也可能建筑裝飾燈,會計學堂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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