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教育費附加還用計提嗎
可以不提,像增值稅在做收入時核算出增值稅,這個在月末或季末確認未超過限額不交稅時,可以將增值稅轉入營業(yè)外收入,而教育附加費在月末或季末一次計提,在知道不交情況下,不需要計提的,也不需要轉入營業(yè)外收入.
教育費附加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1986年4月28日國務院發(fā)布 根據1990年6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guī)定〉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5年8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guī)定〉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快發(fā)展地方教育事業(yè),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國務院關于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國發(fā)〔1984〕174號文)的規(guī)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yè)費附加的單位外,都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繳納教育費附加.
第三條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除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者外,任何地區(qū)、部門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費附加率.
第四條 依照現行有關規(guī)定,除鐵道系統(tǒng)、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各專業(yè)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的教育附加隨同增值稅上繳中央財政外,其余單位和個人的教育費附加,均就地上繳地方財政.
第五條 教育費附加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教育費附加納入預算管理,作為教育專項資金,根據"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則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使預算內教育事業(yè)費逐步增長,不得因教育費附加納入預算專項資金管理而抵頂教育事業(yè)費撥款.
第六條 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費稅、增值稅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條 企業(yè)繳納的教育費附加,一律在銷售收入(或營業(yè)收入)中支付.
第八條 地方征收的教育費附加,按專項資金管理,由教育部門統(tǒng)籌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學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不得用于職工福利和發(fā)放獎金.
鐵道系統(tǒng)、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各專業(yè)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隨同增值稅上繳的教育費附加,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財政部同意后,用于基礎教育的薄弱環(huán)節(jié).
地方征收的教育費附加,主要留歸當地安排使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根據各地征收教育費附加的實際情況,適當提取一部分數額,用于地區(qū)之間的調劑、平衡.
第九條 地方各級教育部門每年應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教育費附加的收支情況.
第十條 凡辦有職工子弟學校的單位,應當先按本規(guī)定繳納教育費附加;教育部門可根據它們辦學的情況酌情返還給辦學單位,作為對所辦學校經費的補貼.辦學單位不得借口繳納教育費附加而撤并學校,或者縮小辦學規(guī)模.
第十一條 征收教育費附加以后,地方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不準以任何名目向學生家長和單位集資,或者變相集資,不準以任何借口不讓學生入學.
對違反前款規(guī)定者,其上級教育部門要予以制止,直接責任人員要給予行政處分.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繳.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從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減免規(guī)定
1.對海關進口的產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2.對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稅而發(fā)生。
退稅的,可以同時退還已征收的教育費附加.但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征的教育費附加.3.對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內部提供的后勤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12月31當前,暫免征收教育費附加.
4.對新辦的商貿企業(yè)(從事批發(fā)、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yè)務的商貿企業(yè)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yè)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
5.對下崗失業(yè)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yè)、娛樂業(yè)以及廣告業(yè)、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
6.自2004年1月1日起;對為安置自謀職業(yè)的城鎮(zhèn)退役士兵就業(yè)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yè)(除廣告業(yè)、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yè)的城鎮(zhèn)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對自謀職業(yè)的城鎮(zhèn)退役士兵,在國辦發(fā)[2004]10號文下發(fā)后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yè)、娛樂業(yè)以及廣告業(yè)、桑拿、按摩、網吧、氧氣吧)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
7.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于各地的分支機構(包括被依法撤銷的商業(yè)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用其財產清償債務時,免征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
8.從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根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取得的證券交易所按其交易經手費20%和證券公司按其營業(yè)收入0.5%繳納t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收入和申購凍結資金利息收入、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收入以及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暫免征教育費附加.
免征的教育費附加還用計提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免征的教育附加是可以不用計提的,小編給大家了整理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大家看完這十三條規(guī)定應該就能有所了解了,同時建議大家對八條減免規(guī)則好好熟悉下,避免在以后工作中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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