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盤盈稅務處理
答:1.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四項規(guī)定,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即按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扣除按照該項固定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折舊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盤盈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會計與稅法一致.
2.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指企業(yè)取得的除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guī)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yè)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即固定資產盤盈,稅法上作為資產溢余收入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1)企業(yè)執(zhí)行《小企業(yè)會計準則》,不存在財稅差異.
(2)企業(yè)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會計上視為以前年度會計差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不作為當期收入,而稅法作為資產溢余收入,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甲企業(yè)年度申報時,不填列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一《收入明細表》,而直接填列附表三《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9行"18、其他"第3列"調增金額"6萬元.
3.盤盈固定資產事項屬于非正常事項,建議企業(yè)完備盤盈事項的處理說明(含管理層簽署的處理意見及評估重置價值報告等書證),以備稅務機關查核.
固定資產盤盈的固定資產計算:
答:企業(yè)盤盈固定資產,按照重置成本作為入賬價值,首先應確定盤盈固定資產的重置成本和成新度.根據確定的重置成本借記"固定資產",根據成新度計算出來的折舊額貸記"累計折舊",將兩者的差額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其次再計算應納的所得稅費用,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這樣,"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就會形成一個貸方余額.最后按照"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方余額的一定比例(一般為10%)來計提盈余公積金貸記"盈余公積",同時將差額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關于固定資產盤盈稅務處理內容就是這些,我們以同類資產的重置價值為計稅基礎,相關的稅務處理上文已作出詳細解釋,如果大家需要更多解答,請繼續(xù)向會計學堂的老師提出,我們會準備最滿意的答案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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