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發(fā)放2018年度獎金怎么記賬
第一,應按照財稅[2018]164號《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有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以全年一次性獎金除次12個月得到的數額,對照本通知所附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x適用稅率_速算扣除.
第二,關于跨年度發(fā)放獎金的會計賬務處理,如已辦理年終決算發(fā)生的獎金發(fā)放,應作前年度損益調整.
2019年發(fā)放2018年年終獎,應該怎么按照個人綜合所得計稅呢?
實際上我們年終獎計稅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按照綜合計稅法,一種是按年終獎計稅方法計稅.某些情況下,綜合計稅方法計稅并不合適.
現在我們每個月究竟是怎樣扣繳稅費的呢?目前是預扣預繳制.
每個月我們都有5000元的免稅額度,每個月發(fā)放工資時進行累計,我們在計算納稅額度時,要扣除累積的專項附加扣除和專項扣除.
2019年發(fā)放2018年年終獎,應該怎么按照個人綜合所得計稅呢?,比如我們月收入是1萬元,每月繳納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2000元,可以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是獨生子女贍養(yǎng)老人2000元、子女教育費用1000元.
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我們第一個月的納稅額是1萬元-5000元-2000元-2000元-1000元,結果是零,也就是第一個月不需要繳納任何個人所得稅.
其實,以后各個月的工資如果都是1萬元,也是這樣扣減的話,就不需要繳納任何個人所得稅了.
可是,萬一企業(yè)在2月1號發(fā)了一筆3萬元的2018年年終獎怎么辦?不要說這是2018年的,就要按照2018年的計算方法計稅,這是不對的.只要是2019年發(fā)放,就是2019年收入,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預扣預繳.
2月份如果正常工資是1萬元,年終獎3萬元的話,我們實際的應稅額度就是3萬元.不過不要擔心會上升到10%,甚至20%的稅率.因為我們的預扣預繳制,如果累計應稅額三萬六千元以內就會按照3%的稅率進行預扣預繳,并不是按照月均值來了.也就是扣繳個人所得稅900元.
萬一我們后續(xù)幾個月是失業(yè)狀態(tài),最后我們一年的個人綜合所得低于9.6萬元(包括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前繳納的,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請退稅.
如果我們實際每月到手工資是5000元,每月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加上3萬元也會低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起點.但是我們在2月份計算個人所得稅繳稅的時候,就會出現應稅額度是24000元的情況,這樣還需要按照3%納稅.明年匯總清繳的時候,可以將繳納的720元所得稅退回.
其實關于年終獎,國家還是有一個優(yōu)惠的照顧辦法,這個照顧辦法將于2022年1月截止.
如果我們當月的工資高出免稅額,那么就根據年終獎除12找出對應稅率,然后再根據相應的稅率和應稅額度確定應繳稅額度.
如果我們平時不需要繳稅或者交稅稅率比較低,實施綜合計稅的話,影響就不大.如果我們是高收入人群,應稅額度在20%到30%的稅率就會省很多錢.
比如我們發(fā)3萬元的年終獎,如果超出應稅額按照規(guī)定是適用3%的稅率.如果本人每月的收入比較高,達到了2萬元以上,要適用20%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如果加上年終獎綜合計稅,就需要按照20%對年終獎扣稅.可是按照上述3%的稅率,這樣一下子就省掉了17%,3萬元能夠省下5100元個人所得稅了.
上文主要講述了2019年發(fā)放2018年度獎金怎么記賬以及2019年發(fā)放2018年年終獎,應該怎么按照個人綜合所得計稅這兩個問題,由上文可以看出,我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還是有不少避稅方法的,好好研究,能夠省很多錢呢,所以跟著會計學堂小編一起好好學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