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建筑項目都要購買一套稅控設備嗎
對于建筑企業(yè)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的,以公司為納稅主體,由公司統(tǒng)一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所以建筑工程項目部不需要開具發(fā)票,不必購買安裝稅控設備。
原則上,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應自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含普票和專票),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可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專用發(fā)票。小規(guī)模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可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
建筑行業(yè)什么情況下可以選擇簡易征收?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每個建筑項目都要購買一套稅控設備嗎,一個項目一套稅控設備,這位老兄也真敢想,建筑行業(yè)是以公司為納稅主體的,所在只需要一套稅控設備。本期會計學堂的內(nèi)容就是這些了,我們再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