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發(fā)放的年終獎怎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的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因此,原任職單位發(fā)放的年終獎,應該先并入發(fā)放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中計征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后此個人確認未使用過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的,可以自行到主管局進行個人所得稅清算,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年終獎怎么計算個稅
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一個月的工資所得計算繳納個稅,具體有三種計稅方法:
方法一: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高于(或等于)費用扣除額(5000元)的,將年終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方法二: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低于費用扣除額(5000元)的,將工資與年終獎金相加后,減去50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方法三:年終獎金與雙薪同一個月內發(fā)放時,將所發(fā)的雙薪與年終獎金合并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原單位發(fā)放的年終獎怎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單位發(fā)年終獎的時候會計要根據相關的規(guī)定給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不得多扣或少扣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具體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方法,通過會計學堂網深入了解。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