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未到,貨款未付怎么寫分錄?
一、材料未到,貨款未付,如果材料已發(fā)出,收到供貨方的發(fā)票、賬單的會計分錄為:
借: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驗收入庫時,
貸:原材料
貸:在途物資
二、《企業(yè)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財政部財會[2006]18 號),“1402 在途物資”科目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yè)購入材料、商品,按應計入材料、商品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所購材料、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庫存商品采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本科目,進價與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結轉發(fā)出材料成本會計分錄怎么做?
借: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等(誰受益誰承擔)
貸: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異(計劃成本下的情況有,或借或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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