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的相關規(guī)定與會計處理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fā)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所謂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guī)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shù)轉出,在數(shù)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而視同銷售是指企業(yè)對某項業(yè)務未做銷售處理,但按稅法規(guī)定應視同銷售交納相關稅費,需計算交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而對于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一般來說是這樣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銀行存款……(這里根據用途改變科目)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在產品/長期待攤費用……
(根據貨品勞務改變科目。若根據規(guī)定有對應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填這一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同時,進項稅額轉出主要是以下兩種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fā)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在建工程)、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看完了上述小編帶來的進項稅額轉出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進項稅額轉出的相關問題您也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您想實戰(zhàn)演練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您可以購買會計學堂的課程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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