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扣除可以累計嗎
個稅專項扣除可以累計.如果員工未能及時報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補報,由扣繳義務人在當年剩余月份發(fā)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員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如員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單位首次報送其正在上幼兒園的4歲女兒相關信息,則3月份該員工可在本單位發(fā)工資時累計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為3000元(1000元/月×3個月).到4月份該員工可在本單位發(fā)工資時累計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為4000元(1000元/月×4個月).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如果員工一年內都沒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怎么辦?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員工如果沒有及時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給扣繳義務人,以致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稅時未享受扣除的,員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扣除.
對選擇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答:若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fā)生變化,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自行更新,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下載更新】,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或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修改】,更新填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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