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能作為受讓方購進完稅憑證嗎?

2019-06-10 16:5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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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堂將在本文中為大家重點解析法院判決書能作為受讓方購進完稅憑證嗎,這個問題看似復雜,其實并沒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復雜.對這個類型的話題感興趣的朋友,不妨仔細閱讀下文中小編的詳細介紹,希望你們能夠從中得到一定的啟發(fā).

法院判決書能作為受讓方購進完稅憑證嗎?

根據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的各項成本應該有合法的憑證,包括發(fā)票、各種合同協(xié)議等,如果企業(yè)沒有合法憑證證明其成本費用情況,可以按照征管法的規(guī)定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yè)銷售未取得發(fā)票的抵債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征收營業(yè)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77號 )規(guī)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6號 )第四條規(guī)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包括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可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   《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院判決書能作為受讓方購進完稅憑證嗎?

股權轉讓要交什么稅?

股權轉讓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

個人所得稅=(三股東的注冊資金或者投入資金×80%)×20%.這個交易的過程,稅務機關可能要求對企業(yè)資產的評估,如果認為價位偏低,會按評估價格計算.

股權轉讓涉及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個人)、印花稅等稅種.

法院判決書能作為受讓方購進完稅憑證嗎?全部內容已經通過上述文章中的介紹總結完畢了,大家看完后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前往會計學堂咨詢專業(yè)的會計老師為你在線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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