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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軟件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4年3月銷售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200萬元,本月購進材料用于軟件產品的開發(f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13萬元。則該企業(yè)即征即退的增值稅為(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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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應納增值稅=200×13%-13=13(萬元)
,稅負率=13÷200×100%=6.5%
,
應即征即退的增值稅=13-200×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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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增值稅=200×13%-13=13(萬元)
,稅負率=13÷200×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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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即征即退的增值稅=13-200×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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