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yè)在我國應(yīng)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稅額=(200-100)×25%+100÷(1-10%)×(25%-20%)=30.56(萬元)或者減法思路:應(yīng)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稅額= [100+(100÷(1-10%)]×25%-100/0.9×20%=30.56(萬元)。
【提示】100÷(1-10%)這是換算為境外稅前所得,在A交稅時用的是10%稅率,稅后利潤是100,除以1-10%就是稅前所得額了。
【提示】100÷(1-10%)這是換算為境外稅前所得,在A交稅時用的是10%稅率,稅后利潤是100,除以1-10%就是稅前所得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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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喜的鈴鐺:加油加油加油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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