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與李某可以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是錯的吧?

錦鯉
于2024-08-26 10:23 發(fā)布 ??30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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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24-08-26 10:26
在中國法律框架下,保險合同一旦成立,其條款和條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如果王某與李某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這些額外的協(xié)議通常不受合同條款的直接保護或約束。除非這些額外約定得到了保險公司的明確同意并納入合同,否則它們可能被視為無效或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在保險關系中,遵循合同條款是最為安全和合法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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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法律框架下,保險合同一旦成立,其條款和條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如果王某與李某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這些額外的協(xié)議通常不受合同條款的直接保護或約束。除非這些額外約定得到了保險公司的明確同意并納入合同,否則它們可能被視為無效或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在保險關系中,遵循合同條款是最為安全和合法的做法。
2024-08-26 10:26:06
您好,學員您對此題哪個選項不理解?我認為答案是B、C選項。
2019-07-10 11:33:54
同學,你好
債務轉(zhuǎn)移與第三人代為履行有明顯的區(qū)別。
第一,生效條件不同。債務轉(zhuǎn)移時,債務人和債權人應與第三人達成轉(zhuǎn)讓債務的協(xié)議。且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轉(zhuǎn)移的協(xié)議都要取得對方的同意,否則,債務轉(zhuǎn)移不生效。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單方表示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栈蛘吲c債權人或債務人達成代替清償債務的協(xié)議,但并沒有轉(zhuǎn)讓債務。即使在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產(chǎn)生效力但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請求履行債務。
第二,債務人與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債務轉(zhuǎn)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已經(jīng)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如果是債務的全部轉(zhuǎn)讓則第三人將完全代替?zhèn)鶆杖说牡匚?,債務人將退出該合同關系,原合同關系將消滅。若使部分轉(zhuǎn)讓,第三人也將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債務人。但是在第三人代替?zhèn)鶆杖寺男械那闆r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體而不是合同的債務人。對于債權人只能將第三人作為債務履行的輔助人而不能將其作為合同當事人。
第三,債務人與第三人承擔的責任不同。在債務轉(zhuǎn)移的情況下,第三人已經(jīng)成為合同關系當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債務人可直接請求第三人履行義務和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zhèn)鶆杖?,那么債權人便不能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時,當?shù)谌瞬宦男谢蚵男袀鶆詹环霞s定時,對第三人的履行不適當?shù)男袨?,仍由債務人承擔債不履行的民事責任。對于債權人來說,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請求履行債務,只能要求債務人承擔第三人不履行的違約責任。
本題屬于第三人代為履行,所以債務未發(fā)生轉(zhuǎn)移,由王某承擔責任
2021-07-15 17:38:42
你好!這個是附期限。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具體是指在法律行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為法律行為生效或終止的依據(jù)。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具體是指在法律行為中指定一定的條件,把該條件的成就(或發(fā)生)或不成就(或不發(fā)生)作為法律行為效力的發(fā)生或終止的根據(jù)。區(qū)別:1、附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法律行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確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但都必須是一定會發(fā)生的。比如,"到北京奧運會時生效"就是附期限,因為這個期限肯定會到來;
2、附條件不一定是必然到來的事實,該事實能否發(fā)生是不確定的。比如,"某人試用期結束后漲工資"就是附條件, 因為該人能否干完"試用期"是不確定的,也許他中途就離職了,所以這是附條件而不是附期限,注意這個區(qū)別。
做題時就看這個期限是否是必然到來的,如果是必然到來的,那么就是附期限的,否則就是附條件。條件是可能發(fā)生,也可能不發(fā)生。
2022-04-23 14:51:14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附有決定該行為效力發(fā)生或者消滅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這個不屬于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主體的債權債務已經(jīng)成立,是否按時付款訴諸訴訟,只是解決該債權債務糾紛的手段而已.
2022-03-24 21: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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