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年8月成立的商貿公司,一般納稅人,開始人員并不完善,從12月份才開始計提工人工資,12月份之前申報個稅的時候只寫的法人的,也沒有入賬。匯算清繳的時候12月份之前法人的工資還用計入里面嗎
答: 需要將法人2017年12月工資入賬,同時報個稅處理
2017年8月份新建立的商貿公司,規(guī)模比較小,前3個月沒有工資表,也沒有入賬地稅申報個稅的時候寫的法人的名字,從11月份開始正式申報員工的工資,匯算清繳時候工資應該怎么處理啊,希望老師多多指教
答: 按照在金稅系統(tǒng)申報的 工資進行匯算清繳,個稅申報系統(tǒng)金額要與賬面相同。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企業(yè)是2018年3月份成立,現(xiàn)在法人想補2018年3月到2019年12月住房公積金,但2019年1月之前沒有發(fā)法人工資,是從2019年2月份才開始發(fā)法人工資,現(xiàn)在如果補之前的公積金的話會不會有什么稅務風險,需不需要調整發(fā)放之前的工資?
答: 補發(fā)以前年度的工資 不影響當期損益 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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