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年終獎分兩次發(fā)放,第一次是顯示兩條,分別是工資和一次性獎金10000 元,半年后獎金和工資一起發(fā)放了,app上都是顯示工資,但是我知道后一次我的獎金是50000,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可以將后一次獎金多的金額作為全面一次性獎金計稅?
答: 可以的,可以這么做的
如果公司是10月份剛成立的,能否在年底發(fā)放一次性獎金?
答: 語音回放已生成,點擊播放獲取回復內容!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公司技術總監(jiān)王某2020年度稅前年薪為60萬元,A公司與王某在合同 中約定,平時發(fā)放30萬元,年末一次性發(fā)放30萬元(不考慮專項扣除,專項 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因素)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析王某是否應該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 年綜合所得,并說明理由
答: ?您好,這個要計算一下,圖1獎金為0,圖2獎金30萬 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 年綜合所得,因為交稅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