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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對于已經履行的合同,購買方因為延遲付款而支付的違約金,銷售方是否要將違約金并入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那么開票用不用體現違約金的的金額,還是直接按照貨物的金額+違約金的金額給對方開票?
請問客戶付款不及時,合同有違約金,然后客戶要求我們開違約金發(fā)票是可以直接開具違約金的發(fā)票嗎?然后這筆違約金我們是做營業(yè)外收入還是怎么做,怎么稅局說是價外費,要做營收
簽合同中對于違約金,銷售方違約,采購方給銷售方支付違約金不開發(fā)票,開收據并且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這個所得稅前扣除是怎么理解的?


璀璨星夜 追問
2018-02-19 19:26
方老師 解答
2018-02-19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