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12日銷售商品200000元,其中160000元于8月15日收到,10000元于7月15日預收,30000元于10月10收到。 2、8月19日預收A公司貨款60000元 3、8月21日支付第二季度房租50000元 4、8月23日發(fā)生產(chǎn)品銷售運雜費10000元,9月3日以銀行存款向運輸單位支付。 5、8月25日預訂第二年度報刊雜志共計20000元 6、8月30日支付當月水電費40000元 要求:分別按權(quán)責發(fā)生制和應收應付制計算8月份損益。
心細的月光
于2023-09-19 16:32 發(fā)布 ??586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3-09-19 16:35
權(quán)責發(fā)生制:
1.銷售商品收入:根據(jù)您提供的信息,8月12日銷售商品200,000元。其中,160,000元于8月15日收到,另外40,000元在10月10日收到。因此,8月份的收入為160,000元。
2.預收貨款:8月19日預收A公司貨款60,000元。這部分款項不計入8月份的收入。
3.房租:8月21日支付第二季度房租50,000元。由于這是在8月份支付的,所以這筆費用不計入8月份的損益。
4.銷售運雜費:8月23日發(fā)生產(chǎn)品銷售運雜費10,000元。這筆費用在9月3日才以銀行存款向運輸單位支付,因此不計入8月份的損益。
5.預訂報刊雜志費用:8月25日預訂第二年度報刊雜志共計20,000元。由于這是為第二年度預訂的,所以這筆費用不計入8月份的損益。
6.水電費:8月30日支付當月水電費40,000元。這筆費用是當月的支出,所以計入8月份的損益。
綜上所述,按權(quán)責發(fā)生制計算8月份的損益為:收入160,000元 - 水電費40,000元 = 120,000元。
應收應付制
1.銷售商品收入:8月12日銷售商品200000元,其中160000元于8月15日收到,10000元于7月15日預收,30000元于10月10收到。根據(jù)應收應付制,預收的10000元和未收到的30000元不計入當月的損益。因此,8月份的收入為160000元。
2.預收貨款:8月19日預收A公司貨款60000元。這筆款項不計入8月份的損益,因為它是預收的,還未實現(xiàn)收入。
3.房租:8月21日支付第二季度房租50000元。由于這是在8月份支付的,所以這筆費用計入8月份的損益。
4.銷售運雜費:8月23日發(fā)生產(chǎn)品銷售運雜費10000元,9月3日以銀行存款向運輸單位支付。根據(jù)應收應付制,這筆費用不計入8月份的損益。
5.預訂報刊雜志費用:8月25日預訂第二年度報刊雜志共計20000元。由于這是為第二年度預訂的,所以這筆費用不計入8月份的損益。
6.水電費:8月30日支付當月水電費40000元。這筆費用計入8月份的損益。
綜上所述,按應收應付制計算8月份的損益為:收入160,000元 - 房租50,000元 - 水電費40,000元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