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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所在地預交了十萬增值稅。公司開發(fā)票只開了五萬的增值稅,按簡易計稅交增值稅。申報增值稅時,稅務局說,預交數不能大于實際繳納數。是這樣嗎????預交發(fā)票需要給專管員審批嗎?
2017年開的專票,對方認證后失控了,現在要重開,專管員說之前的稅不退了,這次新開的可以不交稅,但賬要做進去收入就會增加,就會要交企業(yè)所得稅,專管員說可以調賬,這個賬怎么調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