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公司的出納,為了方便取備用金,我沒有到銀行填現金支票取錢。而是從公司賬戶備用金的用途轉在我的個人卡上,這樣操作的話稅局查公司對公賬戶沒有什么事的吧,這樣操作沒違法吧?
答: 你好,按規(guī)定當然是不可以的,這個是借款,取現是需要通過銀行填寫支票或取款單取現,而且資金要放在公司,而不是個人銀行卡
老師,公司賬戶每天取現有限額2萬元,因為當天正好要用大額的現金,我就從對公賬戶轉了5萬到我的個人卡上,轉賬用途寫的備用金,后期我再慢慢取出來存我卡上然后從我卡轉回對公賬戶這樣操作可以嗎?
答: 你好,可以這樣操作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對公賬戶取現金備用金,有上限嗎
答: 一般3-5天零星支出 多的話看你銀行要求


L~雪 追問
2017-10-19 12:11
鄒老師 解答
2017-10-19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