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比較多, 有的是清包工項目,聽課里說一旦實行簡易計稅備案得36個月,不得變更!哪有些項目是清包工,有些是一般納稅項目,怎么辦?各是各的工程
歆
于2017-09-07 21:12 發(fā)布 ??88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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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7-09-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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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09:35:50

如果是老項目,才可以的啊 不是針對你備的項目才是
2017-09-11 07:47:28

你好!沒有影響,這個是單個項目申請備案
2019-08-21 16:03:31

您好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3號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tǒng)“放管服”改革,簡化辦稅流程,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tǒng)“放管服”改革 優(yōu)化稅收環(huán)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fā)〔2017〕101號)要求,現(xiàn)就建筑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按規(guī)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實行一次備案制。
二、納稅人應在按簡易計稅方法首次辦理納稅申報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備案手續(xù),并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榻ㄖこ汤享椖刻峁┑慕ㄖ眨k理備案手續(xù)時應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復印件);
?。ǘ榧坠┕こ烫峁┑慕ㄖ铡⒁郧灏し绞教峁┑慕ㄖ?,辦理備案手續(xù)時應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復印件)。
三、納稅人備案后提供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不再備案。納稅人應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的資料范圍,完整保留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建筑服務的資料備查,否則該建筑服務不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稅務機關在后續(xù)管理中發(fā)現(xiàn)納稅人不能提供相關資料的,對少繳的稅款應予追繳,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上述規(guī)定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備案,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無需備案。
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1月26日
2019-08-27 22:16:45

3年內都是進行簡易計稅處理。不能變成一般納稅處理
2017-10-17 09: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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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師 解答
2017-09-12 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