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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出讓金計入無形資產,后續(xù)在建造過程又計入在建工程,而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不是有問題嗎
老師好,我聽了方寧老師講的,固定資產初始計量--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時,提到“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在建造期間攤銷成本到在建工程”,請問,為什么不直接入在建工程?謝謝老師。
(會計)用于建造廠房的土地使用權攤銷金額在廠房建造期間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不是和固定資產分開進行折舊攤銷?為什么要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