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銀行300萬元債務,甲公司以其價值280萬元的廠房和50萬元的汽車作抵押。其中,廠房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汽車抵押未辦理,后來,甲公司將廠房租給了乙公司,并將此事告知了銀行。甲公司因欠丙公司30萬元債務,便將上述汽車又向丙公司設定了抵押,并辦理了登記。之后,甲公司將汽車轉(zhuǎn)賣給了丁公司,并未告知丁公司該汽車已被抵押的事實。銀行債務到期后,甲公司未能還款,銀行便扣押了廠房和汽車,并向乙公司收取了廠房租金。此時,丙公司的債權也已到期,主張其對車輛的擔保物權。 甲公司能否以廠房汽車做抵押說明理由?加公司的汽車能否重復抵押?為什么?并是否能取得汽車的抵押權,說明理由。甲公司將廠房租給乙,是否有效說明理由。銀行和餅誰能像丁主張行使抵押權說明理由。
學堂用戶4upxe2
于2022-11-20 15:19 發(fā)布 ??65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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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丸子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注冊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你好!請問是哪里不懂呢?
2022-11-20 15:39:19

你好,同學。
1,銀行對汽車享有抵押權,對汽車不享有
2,租賃 合同是有效的,不影響實現(xiàn)抵押權
2021-06-13 13:28:50

你好,是專票嗎。
2019-06-05 21:48:50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guī)定,取得汽車產(chǎn)權的應當是B,因為汽車被過戶登記到了B名下,A無權就汽車取得產(chǎn)權,A只能獲得出賣的價款。按照相關法律,財產(chǎn)的權利取得要滿足下列條件:1.有效的取得,2.明確的對象。有效的取得指的是財產(chǎn)必須有實實在在的行為取得;明確的對象指的是涉及的雙方明確的認定取得主體。在這里,甲將汽車出賣給A和B,先將汽車交付給A,沒有登記,然后再將汽車過戶登記到B名下,應該是由B取得汽車所有權,A只能獲得出賣的價款。
拓展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條規(guī)定,“物權的取得,是指符合物權取得條件,以合法的方式,實施取得物權的行為,獲得物權的事實”。物權取得條件包括:有效的取得、明確的對象、明確的內(nèi)容和公正的經(jīng)濟價值。
2023-03-01 09:40:30

您好
融資租賃租入的汽車,進項票可以一次性抵扣認證 ,購入的汽車不需要在稅局網(wǎng)站登記錄取
2021-04-07 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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