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貨物購銷過程,而采取對公打入對方賬戶
務實的月光
于2017-07-03 11:26 發(fā)布 ??811次瀏覽
- 送心意
良老師1
職稱: 計算機高級
2017-07-03 11:31
你好,本公司與多家公司在沒有購銷貨物的情況下,更沒有收貨或發(fā)貨單據(jù),采取對公方式把款打到對方賬戶,然后給其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每張發(fā)票額在一萬左右,連開20幾張或30幾張,半年時間開出300多萬增值稅發(fā)票,這樣屬于虛開增值稅發(fā)票嗎?如果屬于的話,如何舉報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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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公司與多家公司在沒有購銷貨物的情況下,更沒有收貨或發(fā)貨單據(jù),采取對公方式把款打到對方賬戶,然后給其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每張發(fā)票額在一萬左右,連開20幾張或30幾張,半年時間開出300多萬增值稅發(fā)票,這樣屬于虛開增值稅發(fā)票嗎?如果屬于的話,如何舉報那?.
2017-07-03 11:31:41

不進成本嗎
2021-12-20 10:03:19

增值稅這塊視同銷售的范圍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能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 委托方視同銷售貨物,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的當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 受托方售出代銷貨物時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按照銷售額計算銷項稅。
視同銷售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視同買斷形式,另一種是收取手續(xù)費的形式。
視同買斷形式下,按照正常的銷售處理——
委托方:發(fā)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需要交銷項稅額;
受托方:收到商品時記進項稅額,賣出商品后就商品的銷售收入交銷項稅額。
收取手續(xù)費形式——
委托方:在收到代銷清單時,按照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受托方:僅就收到的手續(xù)費繳納增值稅。
綜上所述,并不存在重復納稅的問題。
2020-07-31 10:03:45

你好,是合理損失還是不合理損失?
2018-07-20 08:38:00

你好,你是物流公司嗎
2020-02-21 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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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解答
2017-07-03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