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里面建的學校,收到的住宿費學生餐飲費,需要繳納增值稅嗎?食宿收入都是在企業(yè)核算的,符合財稅201636號附件三的免增值稅收入規(guī)定嗎?
花紋云彩
于2017-06-23 09:12 發(fā)布 ??2847次瀏覽
-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7-06-23 09:22
謝謝老師,我就是有點拿不準,因為學校這塊收入是放到企業(yè)里面核算的,是不是只要可以和其他收入分開核算就可以申請免增值稅,需要到國稅局核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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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免征增值稅的,請看財稅201636號附件三的規(guī)定。
(八)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學歷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入學方式,進入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形式。具體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學、成人小學。
(2)初級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職業(yè)初中、成人初中。
(3)高級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yè)高中、技工學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專科、成人本???、網絡本??啤⒀芯可ú┦?、碩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2.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
(1)普通學校。
(2)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3)經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
(4)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技師學院。
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guī)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yè)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3.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guī)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guī)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yè)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圍。
學校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
2017-06-23 09:18:25

您好,是繼續(xù)免征的
2021-03-26 17:13:30

需要看你用在哪里啊,
2019-09-17 15:30:41

你好 ,員工差旅開具的住宿專票是可以抵扣的,餐飲不能抵扣,餐飲業(yè)不能開具專用發(fā)票的。
2019-12-27 13:55:51

餐飲費不得抵扣,住宿費,同城的不抵扣,正常異地出差的可抵扣
2017-11-14 23: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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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6-23 09:18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6-23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