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清算的時候,計算增值額,是用已經(jīng)確認的收入額,減去成本,不是用預收款,對嗎?2、減去的成本按面積比例計算的時候,也是按照確認收入對應的面積的面積,是嗎,還是用預收款對應的面積?3、扣除的已交稅金是已將繳納的全部稅金,不用按照收入對應的稅金再去分出來,是嗎?
鄭麗
于2022-08-16 17:07 發(fā)布 ??483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你好
對的理解正確哦
2022-08-16 17:20:57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guī)定,現(xiàn)在“進項稅加計抵減”優(yōu)惠政策有10%和15%兩種比例。生產(chǎn)性服務業(yè)納稅人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可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
內(nèi)容
一、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二、銀行存款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參考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
銀行存款
三、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參考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財政部會計司依據(jù)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解讀》
2022-02-28 13:41:34

你好; 已交稅金是核算。 一般納稅人本月繳納本月的稅金計入這個科目去? ?
2022-02-28 15:03:52

借:未交稅金
貸:已交稅金
2022-05-21 16:54:09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2022-03-10 14: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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