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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商貿公司,即買進賣出的那一種。我們開增值稅專票給客戶的時候單位寫的是“個”,供應商開給我們的增值稅專票上寫的單位是“套”。請問這樣有影響嗎?
老師,請問都是同一總公司下邊的子公司(社區(qū)便利店)之間互相調撥商品(平價調庫),調撥這個動作,涉及增值稅或者其他稅嗎?
請問老師:總公司A與上下游簽署采購及銷售合同,發(fā)票也是由總公司開具及接收,但供應商的貨款以及客戶的貨款項由總公司的子公司代為支付及收取,請問這樣子可以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