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2014年簽訂的合同,按照17%稅點簽收的,后期由于其他問題,一直沒有給對方開票,對方也沒有付款。一直到今年才給對方開的,按照13%開的,請問這個在稅法上屬于偷稅漏稅不?
答: 關鍵是對方也沒付款,也說得過去。比方說銷售雖然已經發(fā)生,但是,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對方一直沒簽字確認合格,那么納稅義務就沒產生。
老師我公司17年簽的銷售合同,合同近一個億,但是有一千萬一直沒給對方開票也沒確認收入,交易已在17年完成,現在想給對方開票,當年未報無票收入所以只能開13的票,對對方要求按合同不含稅單價乘上13的稅率開,四個點的稅差給對方補點。那這個補點的錢能入到財務費用嗎,匯算清繳?用納稅調增嗎
答: 你好同學,這個錢進財務費用肯定是不行的,不合法,我建議你們找他們要一下發(fā)票,然后他們提供一些管理費用的發(fā)票這些,你們就好辦了,否則不好辦。這個稅稅務不承認的,這個是非法的,所以還是走合法的方法,搞發(fā)票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我們跟客戶17年簽的合同,現在才給我們對賬轉款,發(fā)票什么的都沒開,當時合同簽的是17稅點,現在只能開13個請問下怎么給對方協商呢
答: 你好,你就說給開13個點,按照13個點的價稅合計收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