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納稅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wù)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請問老師,這個政策可以告訴我是幾號文件發(fā)布的嗎?
答: 你好,《財政部 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shù))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019年,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答: 在2019年,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0分) A 按月納稅非居民企業(yè),當月在中國境內(nèi)累計銷售額為11萬元 B 按月累計計算銷售額的自然人,當月銷售額9萬元 C 按月納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月銷售額8萬元 D 按季度納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季度銷售31萬元 參考答案:B,C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luò)學(xué)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月收入低于10萬元,季度收入低于30萬,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含稅的嗎?
答: 你好!是按不含稅來看的了。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4-04 19:55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4-0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