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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請問一下個人從多處取得工資,每個公司每個月都減了5000元申報,所以沒有交個稅,年收入沒有超過12萬,這種情況年度匯算需要補交個稅嗎?還是可以豁免不用交。
老師您好!因其他原因我這邊未按全員申報個稅,導致年度匯算工薪數額與個稅申報期不一致。也就是說匯算的是實際發(fā)放的,個稅的未完全申報。現在稅局需要核查說明,我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如果3月發(fā)2019年的工資,匯算前是可以扣除這部分所得稅..那3月個稅申報時 是不是這部分工資累計扣除額就只能減1-3月的5000*3 不能累計扣除2019年的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