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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新個稅出臺后,2018年的年終獎在12月計提,2019年再發(fā)放,可以扣除嗎?然后這種形式能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yōu)惠政策嗎?
老師 全年一次性獎金發(fā)放的政策,一年只能用一次?按當月發(fā)放的個稅扣除標準么?如果18年12月計提的全年獎金,19年1月發(fā)放的話是不是要按照19年的個稅政策?
老師,年終獎單獨核算政策延期了 今年的可以12月計提不發(fā)放嗎?計提后是不是就算是享受了2021年一次性單獨核算的政策了!
安妮 追問
2021-12-02 15:40
郭老師 解答
2021-12-02 15:42
安妮 追問
2021-12-02 15:42
郭老師 解答
2021-12-02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