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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建筑勞務公司跟工地上的普工(干雜活的),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情況是:工資按日薪算,一個月累計一次工日,公司平時以借支形式付款,到不干了或者干完了再結算清賬
在嗎?我是機械租賃公司,別的機械干活需要發(fā)票付款 我有多余的發(fā)票 可以和這個機械干活的單位簽訂合同 開票嗎? 算不算虛開
老師公司包個活干,與對方簽了合同,9月份簽的,9月份完工,給對方開了發(fā)票,臨時用工人員只干了10天活,那當月發(fā)的勞務費用計提嗎?
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包含免租期的日期嗎?比如免租期是20201229至20210129日,租賃期限是一年的話,租賃日期是從20201229日開始,還是從20210129日開始?

